根据《广西民族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暂行办法》(民大﹝2016﹞8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接受对象和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高校在职教师。
2.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具有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是选派单位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3年以上中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在高校任教2年以上。
二、接受专业和导师
依照《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学科专业导师计划》执行。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报《广西民族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由选送学校推荐人、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后寄往广西民族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科。
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导师审查后签署接受意见,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3.学校审批。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批同意后下发录取通知书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四、访学期限和访学要求
1.访问期限为6至12个月。
2.访学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意识形态要求和我校教师相关规定,违反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自负。
3.访学期间,申请人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切实按照《申请表》拟定的工作计划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预定任务,主要以参与科学研究为主,同时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参与课堂教学、辅导或其他访学工作。
4.访学期满,申请人填写《广西民族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成绩考核表》(一式两份), 经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合格,报教育部主管部门批准,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访问学者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不认真履行研修计划及不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不予以颁发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五、时间安排
1.6月1日前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申请;
2.6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
3.9月初办理入学手续。
六、收费标准
1.培养费:10000元/年/人,5000元/半年/人。
2.住宿费:1950元 /年/人(两人间的博士研究生宿舍)。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科(逸夫楼102室)
邮编:530006
联系人:张丽娟、张玲玲
联系电话:0771-3394664
电子邮箱:gxmdjsfz@163.com
广西民族大学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