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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18年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招生简章

2018年04月04日 11:00  点击:[]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暂行办法》(民大﹝2016﹞8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接受对象和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高校在职教师。

2.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具有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是选派单位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3年以上中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在高校任教2年以上。

二、接受专业和导师

依照《广西民族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目录》执行。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报《广西民族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由选送学校推荐人、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后寄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师资培养科。

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导师审查后签署接受意见,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3.学校审批。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批同意后,下发录取通知书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访学期限和访学要求

1.访问期限为6至12个月。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意识形态要求和我校教师相关规定,违反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自负。

3.访问学者在导师的指导下,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主要是以参与科学研究为主,同时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参与课堂教学、辅导或其他访学工作。

4.结业考核提交《广西民族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一式两份),经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合格,报教育部主管部门批准,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五、时间安排 

1.6月1日前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申请。

2.6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

3.9月初办理入学手续。 

六、收费标准

1.培养费:10000元/年/人,5000元/半年/人。

2.住宿费:1500元/年/人(两人间的研究生宿舍)。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师资培养科(逸夫楼102室)

邮编:530006

联系人:谢蓓

联系电话:0771-3260232传真:0771-3262520

电子邮箱:szk3260232@126.com

 

广西民族大学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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