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民族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暂行办法》(民大﹝2016﹞8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3年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招生简章如下:
一、接受对象和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高校在职教师。
2.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是选派单位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3年以上中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在高校任教2年以上。
二、接受专业和导师课题
详见《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导师课题汇总表》(附件1)。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报《广西民族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与广西民族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科工作人员联系,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访学时间与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3.学校审批。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批同意后下发录取通知书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四、访学期限和访学要求
1.访问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一学期:2023年9月-2023年12月、2024年3月-2024年6月;一学年:2023年9月-2024年6月。)
2.访学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意识形态要求和我校校纪校规,违反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自负。
3.申请人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切实按照《申请表》《研修工作计划表》拟定的工作计划完成预定任务。导师需对访问学者专业研修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考核,是否同意该访问学者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研修工作。
4.访学期满,申请人填写《广西民族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成绩考核表》, 经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合格,报学校领导审批,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备案,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证书。访问学者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不认真履行研修计划及不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不予以颁发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学费不予退回。
五、时间安排
1.申请访学一学期的,请在2023年8月30日前或2024年1月10日前提交访学申请;申请访学一学年的,请在2023年8月30日前提交访学申请。
2.访学教师请在录取通知书中的规定时间内缴费、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六、收费标准
培养费:10000元/学年/人,5000元/学期/人;住宿安排校内博士生公寓(2人间),目前学校收费标准为1950元/年/人,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科(博雅楼205室),邮编:53000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梁老师、靳老师 0771-3394664
电子邮箱:gxmdjsfz@gxmzu.edu.cn (用于接收访学申请表)
附件:
1.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导师课题汇总表
2.广西民族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广西民族大学
2023年6月21日